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老年健康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老年病科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患者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设置
各中医医院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规模及中医药服务需求,设置老年病科并作为独立科室进行建设和管理。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20张,三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30张。
二、明确老年病科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主要提供区域内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三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重点提供老年病科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国家中医老年病科优势专科应牵头组建专科联盟,通过专科帮扶、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科研协作等形式,推进优质中医老年病科资源下沉,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三、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在医疗活动中应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并不断优化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应重视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挖掘整理和临床应用,结合老年病多病共存、病情复杂、治疗周期长等特点,针对病因明确、疗效确切的老年常见疾病或症状,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老年人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
四、提高综合诊治能力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静脉栓塞、营养风险、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优化老年病科医师专业组成和结构,形成多专业团队,提高老年病多病共治能力。建立老年患者用药管理制度,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老年患者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加强用药交代和提醒,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五、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中医医院应做好老年病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依托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立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遴选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支持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年病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老年病科医护人员参加老年医学专业培训,提高其对老年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
六、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老年病科研工作
国家中医老年病科优势专科所在的医院及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应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机制,充分发挥中医整体优势,结合老年人多病共患的生理病理特点和多病共管的临床诊疗特点,围绕老年人常见的慢性呼吸道疾病、代谢性疾病和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等心脑血管疾病,以及老年性虚弱、肌少症等对老年人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和治疗难点,开展临床科研一体化研究,提升临床疗效。同时,在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方面开展应用性研究,提高老年患者生活质量。
七、探索全周期健康管理
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慢病管理、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对老年患者健康的全周期管理。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宣传,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可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为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指导等居家服务,建立从院内到院外再到家庭的全病程持续性健康管理模式。
八、改善老年患者就医感受
中医医院应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和取药的服务。完善诊间、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对医院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
九、加强中医老年病质控中心建设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设置省级中医老年病质控中心,有条件的地市应设置地市级中医老年病质控中心,并将质控组织延伸至有条件的县(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医老年病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质控中心的指导考核,提高质控中心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十、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先进带动后进,形成良好行业发展氛围。各中医医院要加强本机构老年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完善促进中医老年病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配套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