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实施
11月1日,深圳市首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社会健康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有章可循,居民可在家门口享受到高质量同质化的中医药环境、技术和服务。
据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社管中心办公室主任周柏宇介绍,《规范》是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并归口、宝安中医院(集团)主要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填补了社区健康服务的中医药服务空白。
《规范》包括7个章节、3个附录以及参考文献,适用于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高质量、同质化的中医药服务可以解决居民就近看病的问题,提升社会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周柏宇表示,《规范》对社会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区设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均有全面且可执行性强的要求和标准,让更多居民可在社会健康服务机构享有高质量基层中医药服务。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罗莉琼 报道